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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关于严惩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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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公安局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严惩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严厉打击突出疫情期间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稳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通告如下:

一、严禁活禽销售,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二、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所有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必须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严禁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

三、严禁药品、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四、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销售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与畜禽自加工食品,严禁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药品、防疫用品,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和宰杀禽畜等动物,严禁发热等病症人员上岗从业。

五、严禁发布出售、购买、转让野生动物及制品广告,严禁发布含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六、社会各界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可通过或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嘉峪关市公安局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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