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水利厅发布关于嘉峪关市供水管理处北大河水源地取水申请不予许可的通知。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现对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你单位北大河水源地位于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内,依据《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除下列情形外,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禁止取用地下水:(一)为保障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二)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三)为开展地下水监测、勘探、试验少量取水。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消减地下水取水量……”,你单位申请取水量.51万立方米,申请取水用途为居民生活、工业用水、城市绿化,不属于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特殊情形,不符合取水许可审批条件。
综上,省水利厅决定对你单位取水申请不予许可。
信息来源:厦门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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