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嘉峪关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清理整治集中经营工作方案》要求,我市自去年开始,清理整治不符合《甘肃省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办法》规定设立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解决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脏、乱、差”现象,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取缔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环境卫生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引导、扶持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搬迁至嘉东工业园区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内集中经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秩序。
经过前期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截至今年3月底,在多个部门的齐抓共管下,我市70%的经营户已迁入嘉东工业园区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经营。7月31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年多来,为持续做好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市商务局一直不间断对我市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督导检查及全面整治。
不符合要求和无证照回收网点必须取缔
据了解,因为城区原回收站点普遍存在“散乱污、脏乱差”等现象,影响了人居环境和我市文明城市测评。为消除安全隐患、方便经营和管理,提高城市文明水平,必须取缔不符合规划设置回收网点,并禁止无证照经营行为。
启动“定时定点+预约上门”回收新模式
很多经营户和市民都担心,城区固定回收网点取缔后,回收业务没有办法进行。其实,我市已启动“定时定点+预约上门”城市回收新模式。即经营户“定时定点下社区进小区”开展流动回收,或电话预约上门回收。老百姓不出小区就可以交售废品。但回收户必须遵守“日收日清、不扰民、不影响环境卫生”等流动回收经营规范。
继续在城区私设固定回收点将被处罚
经营户不配合我市回收行业“统一规划、集中经营”政策,继续在城区私设固定回收点,或从事流动回收不遵守日收日清等行为,则将受到处罚。工作人员解释,依据《甘肃省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办法》规定,对设置回收经营场地不符合本地区行业发展、网络体系建设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可处以1-3万元罚款处罚,直至取缔;对不遵守“日收日清、不超时堆放、不扰民”等流动回收行为的,可处-元罚款处罚。
发现再生资源回收违法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进行投诉。(记者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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