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缴纳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每日甘肃网12月14日讯据嘉峪关日报报道(融媒体中心记者潘霞通讯员王嘉睿)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