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和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实际需求,计划开展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未就业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42人。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11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7人。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的未就业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具体详见《嘉峪关市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简表》。
2.岗位中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的,为年5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于年7月31日前(或按相关规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如果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职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须由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在读的非应届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5.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行政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基层项目人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考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于年5月5日起通过嘉峪关市人社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