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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0/16 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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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嘉峪关日报

三、鼓励发明创造

6.对获得国家、甘肃省科学技术奖、专利奖以及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单位或个人(含团队),按获奖(分配)金额的50%且单项不超过50万元给予配套补助。

7.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按省级补助金额的50%且单项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助;对新备案的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补助;对中小微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贷款,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按实际已支付贷款年利息的50%且一个企业年度内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助。

8.对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编制,被列为主编单位的,给予项目团队10万元补助;被列为参编单位的,给予项目团队4万元补助。主编及参编地方技术标准的按上述标准减半补助。

9.培植创新创业文化,对组织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且参赛项目10个以上的单位,给予3-5万元补助;对进入国家级、省级决赛的项目分别给予组织单位2万元、1万元的补助。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0.对获得国家、甘肃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的单位或个人,按获奖(分配)金额的50%、同一主体年度不超过30万元给予补助。对获得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奖的企业或个人(含团队),特等奖给予15万元补助;一等奖给予10万元补助;二等奖给予5万元补助;三等奖给予2.5万元补助。

11.对促成本市技术交易额年度累计超过万元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认定登记的促成额度给予1‰且同一主体年度不超过20万元补助;对完成本市技术交易额年度累计超过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按认定登记完成额度的1‰且同一主体年度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助。

五、支持科技人才培养引进

12.对经科技成果评价具有国内领先水平、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并引领带动我市相关产业发展实现重大突破的科研项目,视实际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给予完成团队10-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进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科技人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我市新建的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协同创新基地给予省级科技扶持资金的50%且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在我市工作并获得敦煌奖的外国专家给予2万元补助。

13.设立科技特派员年度专项工作经费15万元,对市级科技特派员,聘期内按年度考评情况发放工作经费;科技特派员依托服务单位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给予优先扶持;鼓励服务单位以绩效奖励等方式为科技特派员发放技术服务报酬,或以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进行激励。

六、附则

本措施中的事项,与本市其他相关政策措施具体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工作由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并制订申报指南,各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年12月2日《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嘉办发〔〕5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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