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
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告
为广泛听取意见,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现就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年11月30日8时起,到12月6日17时止。
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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