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嘉峪关市公安局
关于严惩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严厉打击疫情期间扰乱市场秩序、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政策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和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所有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必须明码标价;严禁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牟取暴利;严禁借机销售假冒伪劣、质次价高的商品。
二、严禁各类经营场所违反防疫规定开展娱乐、餐饮、销售等经营活动。
三、严禁各类经营场所拒不执行消毒、测温、扫码、登记等防疫措施规定。
四、严禁各类市场主体从业人员拒不参加核酸检测规定。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群众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拨打或举报。
特此通告。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峪关市公安局
年10月24日
来源:嘉峪关市场监管局
编辑丨吴雯
审核丨艾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