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
嘉峪关警方把疫情防控作为首要任务,依法履行职责,以最快速度、最严措施、最果断行动全面落实防控工作各项部署,特别是对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坚决依法打击查处。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年10月16日,嫌疑人马某某与蒋某某密切接触。10月19日,蒋某某在湖南长沙县被确诊为新冠肺炎阳性病例,马某某未向社区、单位主动报告,仍前往工作单位上班,在疾控中心做流行病学调查时也未如实报告。10月22日,马某某被确诊,次日马某某妻子李某被确诊。马某某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新冠疫情传播危险,公安机关已对马某某立案侦查。
案例二:年10月18日,违法行为人王某因违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