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严控发文数量,提高文件质量,近日,我市公布了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切实从源头上加强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
此次公布的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主体清单是参照《甘肃省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并结合全市机构改革工作实际,进行清理后明确,包括市政府、市政府部门、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其他机关等3类单位。清单共公布了市发展改革委等46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明确清单公布的单位、部门可以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他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均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制发。
建立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制度,不仅厘清了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底数,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也是强化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清单的公布有助于推动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记者郭振兴通讯员苟小玲)
编辑|赵丽审核|符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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