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崔春祖)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近日,甘肃省嘉峪关市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打造“无证明城市”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对相关工作的考核进行规定。
《考核办法》主要确定了6个方面内容:
界定适用对象。该办法适用于对嘉峪关市政府各部门、全市各承办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的单位落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打造“无证明城市”相关工作的考核。
确定牵头部门。考核工作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领导下,由市委依法治市办牵头,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
明确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各部门各单位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打造“无证明城市”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梳理公示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情况、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情况、采用承诺制具体办理证明事项情况和总结梳理相关经验做法与工作成效情况等。
确定考核步骤。考核工作按照部门自查、实地核查、综合评议三个步骤实施。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对列入A级的单位通报表扬,对列入C级的单位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考核结果作为对相关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法治建设和“放管服”改革考核的重要依据。
明确工作责任。《考核办法》明确,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打造“无证明城市”工作中,若因深化改革、大胆创新、先行先试造成工作失误的,优先适用《甘肃省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和《嘉峪关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最大限度采用容错机制处理。同时,对在工作推进和考核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党纪政纪相关规定处理。
《考核办法》的出台,将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无证明城市”步伐,进而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举措,提升政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嘉峪关市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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