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嘉峪关市确诊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行程轨迹涉及我市。现就做好嘉峪关市来(返)酒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1.8月4日以来有嘉峪关市旅居史的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或所住宾馆(酒店)报备,并于8月7日开始,主动就近进行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以上),非必要不外出活动,外出活动时做好个人防护,不到人群密集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发现异常症状,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2.8月3日16:16从宁夏中卫市乘坐列车的人员,当日23:11乘坐K列车的人员,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如实报告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研判结果,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3.各酒店、宾馆、旅店、洗浴等住宿经营场所要主动排查嘉峪关市来(返)酒人员,并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4.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可疑症状,要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因不落实核酸检测、报备、隔离等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肃州区-/
金塔县-/
玉门市-/
瓜州县-/
敦煌市-/
肃北县-/
阿克塞县-/
酒泉市-/
酒泉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8月7日
来源|嘉峪关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制|柴荣
校审|邓晓旭
编辑|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