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嘉峪关满春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等33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拟将上述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因上述企业查无下落,依据《市场监督管理局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现以公告方式告知上述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如果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当自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芦鑫联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