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的方式和时间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受理等工作方式。网上申请时间为12月5日8时至12月14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现场受理申请时间为年12月20日至12月29日,申请人应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司法行*机关指定的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的申请人,应到主观题考试报名地司法行*机关指定的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二、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现场核对《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同时,本人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3.证件照片与本人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网上确认报名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4.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原件经审验后复印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对需要补充其他相关证明的,出具《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对不属于法律职业资格认定事项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特殊情况1.申请人因姓名、学历填写错误需要更改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逐级核实后,上报勘误信息,经司法部审核同意后更改。
2.申请人因出国留学、重大疾病、现役*人执行任务以及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到现场申请的,可申请适当延期提交申请材料或者委托近亲属,单位相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延期提交申请材料的,留学人员需提交护照、签证复印件,重医院诊断书,现役*人需提交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治部门出具的执行任务情况说明,公务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的情况说明。申请委托近亲属或单位有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的,除提交申请材料及上述材料或情况说明外,还需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申请人本人领取。
3.普通高等学校、*队院校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历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机关提出授予资格申请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种类、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现场申请时间、地点时间:年12月20号至29日(工作日)现场受理,逾期不予受理。地点:嘉峪关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嘉峪关市建设西路5号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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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陈威
编辑:强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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