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
——明清帝国体制运作的标志(上)
文|李孝聪
(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
年10月23日李孝聪在*克孜尔尕哈烽燧前
:明清两代,城市标志国家行*体制的运作。明代在边疆,构筑都司、卫所城池及边堡,将人口与农业耕垦延伸的边地;清朝先以营造驻防城实施监控,继而改为府厅州县城市进行管理,牢固稳定地控制着帝国的边疆。本文选择三个地区的城市,阐述外表各异而实质趋同的形成与演变过程。贵州,明朝“州卫同城”,*事城堡承担*事防守和行*管理的双重功能;清朝沿用明代城址,城市承担着国家治理地方行*的运作。*,清朝平定天山南北,在回疆原有的绿洲城池近傍,新建驻防*城,营造新的管理体制,再转变为府厅州县,牢固地控制新的边疆。川边,清朝先维持原有的土司制度,再通过改土归流,直接由朝廷委官治理,设置理民厅,推出新的城市,标志着国家在川西地区行使管理权。
:明清城市边疆州卫同城驻防城理民厅
城市,无论在中国王朝时代,还是现代社会,都是国家体制运作的标志。城市不仅是国家地方行*建置的各级治所,管理地方行*的调控中心,而且还承担着物资集散商品贸易的功能,其选址必须满足交通便利,水源充足,人口集中的条件。城市的这种标志性,常常体现在中国传统形象画法的地图中,被夸大而凸显。
国家抚有疆宇,谓之版图,版言乎其有民,图言乎其有地。清朝经过两百多年的统治,奠定了多民族统一国家的疆域和版图;清朝正是以多层级的地方行*制度在全国实施了有效的管理,为现代中国的地方行*体系铸就了基础。与此同步,清王朝始终不断地绘制全国疆域总图和各级地方行*地图,用地图的形式来展现帝国体制和国家疆域,地图反映全国各地的*区、水陆交通网和城镇的分布,体现国家的有效管理。不过,清代绘制的*区地图很难表现明确的边界,反倒是治所城市被置于地图中最显著的位置。清代地图能够表现清朝省、府、厅、州、县各级地方*区的划分、调整直至确立;地图也能够表现清朝对边地采取特殊的行*空间划分,从而彰显清代卓有成效地处理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家管理。
清朝在直省以外的边地实行将*、都统、办事大臣等另一套*事驻防体制,在*按游牧和绿洲农业经营方式的不同,在总统伊犁等地将*统辖下,在天山南北分设参赞大臣、办事大臣和领队大臣统领的体制;内蒙古设绥远将*、察哈尔都统管理各盟旗,外蒙古设乌里雅苏台将*、定边左副将*和参赞大臣,统领喀尔喀蒙古诸部;青海、西藏地区则实行办事大臣体制。
当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市场经济尚未在中国占据较大比重的清代,各级治所城市容纳各类官署和相对密集的人口,主要体现对地方的*治统合与*事上的控驭;同时,城市的设置是区域开发的结果,城市本身承担着地区物资集散和自身消费的需要,也发挥着商贸市场的集散功能。因此,中国清代的城市是*治权力的象征,城市选址和布局要传达国家的制度。
明朝采取地方行*建制城市与都司卫所城堡共存的双重体制,卫所城堡的功能以*事防守为重,兼有物资交换之功能。清朝立国以后将这些卫所城堡尽数纳入府、厅、州、县体制,成为新的地方建制城市;同时,在重要的省城和边地营筑八旗驻防城。清朝,工商业获得发展机遇的只是京城和极少数省府城市,大多数地方城市仍处在缓慢的行*机制运转之中,工商业功能很弱小。城市形态和功能基本定型于*治性城市,驻防城则注重规整的营房布局和完善的防御能力,构成清代城市的另一种景观特征。
清朝经历康、雍、乾三朝对边疆地区的经略,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改土归流,建立起疆域辽阔的统一国家。清代大量直隶厅的建立是对新拓边地或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实行管理的标志,“厅制”是清代富有*治特色的制度之一,初源于明代派遣知府佐贰官同知、通判以分防,清朝在新辟地区,最初采用驻防城体制或当地首领世袭的土司制,继而改世袭土司制为中央派遣的流官制,并以厅的设置来实现理民和对边地的控制。光绪末年几乎所有的土司制皆完成改流,理民厅制广泛设置于西北、西南地区。
八旗驻防城,又称“满城”,是清朝营造的单纯*事驻*防御性城市,长官为副都统;理民厅的长官为理民同知或通判,驻防城与理民厅城在功能性质上是有差异的。本文选取贵州、*、四川西部三个地区,分别阐述三地城市的兴起、外表各异而实质趋同的形成与演变过程。
一
贵州城市的形成过程
明代以前贵州地区即使有过行*建置,也很难找到遗存的治所城址。真正意义的城市在贵州出现应归功于明代在贵州为保障湖广通往云南的驿路通畅,沿途营建了众多卫所边城。从明代弘治到万历年间,贵州省部分府、州、县治与卫、所指挥使同在一座城址之中,史称“州、卫同城”。从城市历史地理的角度来分析,“州、卫同城”实际上是地方州、县将治所选在卫所城内,或放弃原有城址而迁入卫所城内的过程。“州、卫同城”以后,城市发展获得了更大的动力。从*治层面上说,“州、卫同城”使卫所城的*事职能与府州县城管理地方行*的民事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时也保障了府州县城的安全。如:镇远府与镇远卫同城、安顺州与普定卫同城、黎平府与五开卫同城、镇寜州与安庄卫同城、永寜州与安南卫同城,而且万历年间陆续上升为*民府,其职能的增加得到朝廷的确认。从经济层面上说,由于卫、所分布在驿路途中,“州、卫同城”使州、县城市获得优越的交通区位,扩大了它的经济腹地。
以安顺州与普定卫同城为例,普定卫城的交通区位十分优越,号称“滇之咽喉,黔之腹”,紧扼湖广通云南的驿道。普定卫城之筑肇自洪武十四年(),其城郭坦夷,物产富庶。成化年间,安顺州治迁入普定卫城,实现了“州、卫同城”,良好的交通区位给安顺州城带来了广阔的经济腹地,云南与贵州交换的货物都在此地汇聚,导致城市经济的繁荣。“普定城垣峻整,街衢宏阔;南半里有桥;又南半里有层楼跨街,市集甚盛”。由于“州、卫同城”后城市人口增多,尤其是民户增多,经济活动更加活跃,对市场数目的需求也就相应的多,而州县与卫所不同城者其市场数量则要少得多。安顺府城围九里,山川扼塞,民夷辐辏,……估人云集,远胜贵阳。
明清时期的安顺、镇远、黎平等城市都成为贵州省内的区域经济中心,显然来自明朝“州、卫同城”对贵州城市的塑造以及地理分布有较大的影响,清代废卫所制,地方一律实行府、州、县建置,并没有影响贵州城市的位置的变动,大多数城市仍然集中分布在湖广通云南的驿道沿途。直到今天,这条交通要道上城镇的高密集度,使之在空间上依然是贵州城市分布的核心地带。
明代在贵州大量兴建的*事卫所城,虽然从主要功能性质来看属于*事防御性的城堡,但是,这些卫所边城不仅承担*事上的防务,而且在当地也发挥过部分物资集散、加工和买卖的城市社会经济功能。所以,谈到贵州的地方城市,似不应忽略从明代“州、卫同城”向清代府州县建制城市的转变过程。
湖广、云南、贵州、四川等地区土司原本均修筑城堡,当明、清两代改湘、滇、贵、川地区土司世袭制为中央委派官员的流官制时,并没有沿用土司现成的城堡。究其缘由,因为土司城堡既用来护卫,亦表示地位尊严,一般选址在山岗上,凭险而守,功能单一,难以承担城市的功能。因而,改流以后只能另外选址营建新城。
例一:湖南省永顺府城。该地属苗人居处区,宋代曾设羁縻州,元代置永顺等处*民安抚司,明代升为永顺等处*民宣慰使司,中央王朝未直接委官治理,实由土司首领掌管。清朝初,袭明制仍为永顺宣慰司,康熙后期,苗人向化,愿朝廷设官输赋,类比内地。雍正四年()裁宣慰司,改置永顺厅,属辰州府,仍治于永顺宣慰使司城(今湖南省永顺县东南老司城)。后因“本邑旧土司地亦有城垣,然负险而居,非都会之所”,即难以发挥物资集散的市场功能。雍正七年()移永顺厅治于旧土司城西北三十里岢场地(今湖南永顺县城),后升为永顺府城,属湖南省,领永顺、龙山、保靖、桑植四县。
例二:贵州*平州城。明代设兴隆卫。旧州城在其西北三十里,元代为*平苗蛮丛蕞之墟,山溪险固,曾置*平府;明代改为*平安抚司,万历二十七年()平播州宣慰司杨应龙之乱,改设*平州。入清朝以后,将明代贵州诸卫所逐步裁撤,改置府州县。康熙二十六年()裁兴隆卫,但因卫城地处湖广联系滇云之要途,扼偏桥、烂桥之险,以及重安江渡口,故移*平州治于原兴隆卫城内。
康熙十年(),“吏部议覆贵州巡抚曹申吉疏言:龙里、清平、平越、普定、都匀五卫,应俱改为县,各设知县、典史一员。以安庄卫归并镇宁州,*平所归并*平州,新城所归并普安县,其守备等官俱裁。应如所请。从之”。
二十六年六月“戊辰,吏部议覆云南贵州总督范承勋疏言:贵州所属十五卫、十所,请分晰裁改。偏桥卫裁并施秉县;兴隆卫裁并*平州,移州治于卫治;新添卫裁并贵定县,移县治于卫治;贵州、贵前二卫裁去,改设贵筑县;镇西、威清二卫,赫声、威武二所裁去,改设清镇县;平坝卫、柔远所裁去,改设安平县;安南卫裁去,改设安南县;定南所裁并普定县,普安卫裁并普安州;安笼所裁并安笼厅;敷勇卫、修文、濯灵、息烽、于襄、四所裁去,改设修文县;永宁卫、普市所裁去,改设永宁县;毕节、赤水二卫裁去,改设毕节县;乌撒卫裁并威宁府。应如所请”。
由上述裁并迁治的事例可知,贵州的城市不但完成从*事城堡向地方行*城市的转变,而且鉴于当年卫城的选址考虑到交通便捷,兼有平地屯种,能够提供给养的地理条件,所以,清朝将府州县城全部移到卫城所在的位置。
贵州因明代卫所屯戍制产生的众多城址,尽管随着历史的发展,其功能有了明显的变化,但是对于后世卫所分布地区的社会组织与自然环境究竟产生哪些影响,还需要学界予以更深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