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9月1日起开始缴费啦!
该怎么缴费?
要缴多少钱?
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缴费时间:年9月1日—12月20日
参保范围: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城乡居民,大中专院校、技校、中小学生、幼儿及常住外来人口,包括本市低保户和重度残疾人。
缴费标准:城乡参保居民个人每人每年元整,不再区分成年人与学生儿童。
本地低保户、无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先自行全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由同级民*、残联等相关部门根据缴费凭证及相关规定给予资助。
凡9月1日—12月20日期间足额缴纳保费的城乡居民,均可享受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待遇。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享受待遇日期为次年1月1日—12月31日。
6个月内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可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次日后享受本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正常缴费期内仍需要缴纳下一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
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共4类46种,申请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待遇的患者需要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年以上且中途无欠缴费用。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单次最高支付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
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只能参加一种基本医疗保险,不能重复参保。城乡居民在社区参保时,慎重选择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若发生重复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律不予退费。我市常住的异地户籍人员可自愿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医保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参加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防止重复参保和漏保现象的发生。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的社会保险编码,城乡居民在参保过程中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作为有效证件,以保证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真实准确。社区也将严格审核参保居民个人相关信息,并将居民参保信息录入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管理结算系统。
特别提醒:
请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以免影响相关医保待遇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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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广播电视台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