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7时30分,城关公安分局嘉峪关路派出所接到报警人李某报案,称其29日21时许,将一辆白色电动车放在东岗东路自己经营的饭店旁边后关店回家,次日7时许发现电动车丢失。
接警后,该所值班民警杜磊迅速带领两名辅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通过查阅视频资料发现一名可疑人员,随后杜磊等人结合“一标三实”信息系统查询到此人姓田,未满16周岁。8月6日,该所民警将田某依法传唤到派出所,在对田某询问后得知,田某为了自己的骑行需要,将未锁的电动车骑到麦积山路东口并放在天桥底下,本人没有图财变卖的目的。当天中午,杜磊等人找到电动车并通知失主李某到达现场认领了电动车。
看着丢失的电动车回到自己身边,李某对民警为帮助自己挽回损失而表示感谢,并送上一面锦旗。(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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