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构)建筑物,主要为长城宾馆房屋及院内休闲厅、门房、锅炉房、配电室、宿舍、更衣室、库房、六角凉亭、餐厅包房等,建筑面积合计约.11m2;房屋所有权证号:嘉峪关市房权证嘉市字第号,证载座落:嘉峪关市建设西路6号6-1号等17套房,规划用途:商业用房,部分(构)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目前状态为闲置。
土地使用权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嘉国用()第号,地号:24-01,图号:62.00-31.50,地类(用途):商业,使用权类型: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年5月30日,证载使用权面积.50m2;其中,扣减已经单独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4m2(土地使用权证号:嘉国用()字第-4号),实际土地使用权面积.36m2。经嘉峪关金地国土规划勘测有限责任公司于年8月测绘后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0m2。
生物资产(林木资产),主要为沙枣树、松树、柏树、槐树、果树、柳树、白杨树及龙槐约株。
其他情况评估情况评估价(元).00评估基准日-05-20评估机构甘肃正昊资产评估事务所转让底价(元).00转出方情况基本情况转出方名称:嘉峪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转出方承诺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省产交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省产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产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关于长城宾馆资产进行二次公开转让的请示》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嘉峪关市人民*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特别告知
1.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省产交所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省产交所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2.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3.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勘查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省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转让方负责协调移交及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移交时限为受让方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的时限为受让方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在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后,应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我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未受让者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5.转让标的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依据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若须补缴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
6.转让标的移交前有关的水、电、暖、物业等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物业等的户名变更及其他事项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长城宾馆主楼及餐厅房屋经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鉴定该房屋安全等级DSU级,即危房,成交后受让方若继续使用所造成意外或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若需要加固、翻新、改造、开发等,须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8.转让标的中生物资产(林木资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林木的数量、存活状态等有误差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9.因*策、规划变更及其他因素引起的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0.转让方负责协调移交及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移交时限为受让方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的时限为受让方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
11.具体情况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