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嘉峪关分公司办公楼下有烟草广告
近日,有市民向本报反映,中国石油甘肃嘉峪关分公司楼下有烟草广告,依据有关法律,烟草是不能打广告的。对此一事,记者于2月18日来到中国石油甘肃嘉峪关分公司办公楼前一探究竟。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大门右边,的确有一面灯箱广告牌,上面打有兰州烟的广告信息。在大门左边一处电子屏上,滚动着“名烟兰州飞天”的字样。
据了解,关于烟草广告的发布,现行《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关于涉烟草广告的违法责任,《广告法》规定: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便属于“下列行为”之一。
关于中国石油甘肃嘉峪关分公司办公楼下打烟草广告的后续事宜,本报将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