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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15 19:36:00

遗产利用是文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遗产保护是利用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合理利用”是我国文物工作的基本方针,“活化利用”是新时代利用方式的新要求。据年《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我国现有不可移动文物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处。截至年10月,我国世界遗产总数达55项,跃居世界第一(与意大利并列),其中世界文化遗产37项、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4项、世界自然遗产14项。我国已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文化遗产大国。然而,究竟何谓文化遗产的“利用”,到底有哪些利用方式,各种利用方式各自存在什么问题,目前仍不清晰。

长城是我国体量最大、分布最广的世界文化遗产,也是我国最早向游客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长城既是国家形象与民族精神符号,又是我国最受游客欢迎旅游景点之一,因此长城的保护与利用工作重要性不言而喻。国家文物局一直都非常重视长城的保护与利用工作,并专门颁布了《长城保护条例》,对长城的保护与利用工作进行指导。自*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以来,“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已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鉴于此,本研究以长城为例,分析文化遗产利用的概念与内涵,并对长城利用的分类、现状特征、发展趋势等问题进行讨论。

一、文化遗产利用的定义与内涵

(一)利用的定义

近年来,国际上对文化遗产的利用理解从“有利于保护”发展成为“重要的保护方针和途径”,内涵也从“文化遗产的利用与展示”扩展到“文化遗产的阐释与展示”。我国对遗产的理解也日益多元化,从单一保护到将利用作为一种保护方式。依据文化遗产相关国际宪章与国内相关法规(见表1),本报告将文化遗产“利用”定义为“在不影响文化遗产安全和真实性、完整性的前提下,以传播文化遗产价值为目标,利用遗产本体进行遗产价值阐释、展示、教育、体验等实践活动”。

(二)利用的内涵根据文化遗产利用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文化遗产的利用的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指文化遗产的利用本身就是一种保护形式,恰当的利用是促进遗产保护的一种有效手段;二是指文化遗产利用的根本目标是传播遗产价值,传承其精神与意义;三是指围绕文化遗产价值展开的展示、教育、体验等利用活动,往往与游客活动紧密关联,这是一种综合效益显著但双面影响兼具的利用形式。

二、长城利用的分类与特征

(一)利用的分类

长城的利用形式多样,既包括生产性利用,如将长城作为酒店、客栈、旅游吸引物;也包括将长城作为生活性利用,如利用长城的关堡建设住宅、圈养牲口等。各种利用方式繁多,利用方式间也常交叉,很难进行简单分类。根据长城的实际情况,本文将利用分为接触型利用和非接触型利用两类,以方便指导长城的保护与管理。其中,接触型利用是指利用者在长城开放状态下可直接与长城本体接触开展活动,如攀爬、登临、建设等活动形式,这些活动可能对遗产本体及其周边环境风貌产生直接影响。非接触型利用是指利用者利用长城的景观价值但不直接接触长城本体开展活动,如远眺、旁观、俯瞰等活动形式,这些活动不直接影响遗产本体,但对遗产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根据这一分类标准,本文对-年普查登记的个长城段落进行分类。这些长城段落分布在北京、甘肃、河南、河北、黑龙江、辽宁、内蒙古、宁夏、山东、山西、陕西、天津、*等13个省份。分析表明,长城的利用以接触型为主,共个,占比达到79.01%(见图1),以攀爬、登临等活动形式为主的长城场所如慕田峪景区、八达岭长城、水关长城、金山岭长城、山海关、虎山长城等,以生产、生活等活动形式为主的长城如岔道城、兴城古城、张家口堡、宣化古城等。非接触型利用场所共34个,占比20.99%,如八仙山国际级自然保护区、冰塘峪长城风情大峡谷风景区、内蒙古达来诺尔国家自然保护区、药乡国家森林公园等区域内的长城场所。

(二)利用的特征

1.资源分布区域广,但利用区域集中

我国长城文化遗产资源呈线性分布,跨越了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个县域,总长度达2万多千米。据国家文物局年《长城保护报告》资源普查数据(见图2),接近1/3的长城资源分布于内蒙古,其次是河北、山西、甘肃、辽宁、陕西、北京等地,占比分别为18.89%、9.74%、8.79%、6.86%、6.66%、5.38%。在利用方面,根据年《长城保护与开放利用对策研究课题报告》实地普查统计数据,以长城点段为主体的开放与利用场所共计处(见图3),共涵盖13个省31市77县(青海、吉林两省长城资源的利用尚未展开调查)。其中,接触型利用长城主要分布在我国华北地区,以北京、河北、山西为主,分别占比为24.07%、15.4%、13.58%(见图4),三省的接触型利用长城资源占比已超过总数的1/2;其次是东北地区,以辽宁、黑龙江为主;再次是西北地区,以宁夏、甘肃为主。而非接触型利用长城主要分布在山东、河北、北京等省市。总体来看,长城遗存分布与利用的区域差异大,如内蒙古的长城资源丰富,但其利用率占比却仅为2.47%,北京的长城资源遗存占比排第七,其利用率排名第一。2.资源遗存量大,但利用对象集中长城资源本体遗存主要包括墙体、敌台、壕堑、关隘、城堡以及烽火台以及其他一些具备长城特征的历史文化遗存。根据长城资源调查数据(见表2),我国各类长城资源遗存总数达处(座/段),总长度达.18千米。其中,墙体和壕堑/界壕共段,占比为27.02%;单体建筑共座(主要包括敌台、烽火台、马面3种),占比为67.50%;关堡共座;其他相关遗存处。各时代的长城资源遗存以明朝为主,且明长城分布最广、保存相对完整。据年《长城保护与开放利用对策研究课题报告》不完全统计(见表3),长城本体资源的利用表现为“以墙体为核心层、墙体外围的配套设施——关堡为中间层、墙体的附属资源——敌台为外围层、烽火台为边缘层”等四个层次。在实践中,接触型利用以墙体和关堡为主,其次是敌台;非接触型利用的长城本体以墙体为主,其次是敌台和烽火台。总体来看,长城虽然体量大,但主要是对关堡、墙体和敌台、烽火台的直接利用,其他部分利用较少。3.遗产保护等级不一,但利用多的地方保存良好在现有长城遗存中,列为国保单位的长城本体以古建筑类为主,主要是墙体、烽火台及其他单体建筑(见表4)。从保护等级与利用方式的对应性分析来看,接触型利用长城的国保与省保占比分别为51.23%、24.69%,非接触型利用长城的国保与省保占比分别为12.96%、4.32%。从长城遗存的状况来看,目前总体保护良好。据长城信息系统统计,目前各时代长城墙体消失段总长度千米,占长城墙体总长度的30.9%,其中明以前时代长城消失段占比35.4%,高于明长城墙体消失段比例(23.3%)。根据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年长城调查数据(见表5),在接触型利用的长城段落中,保存状态为“较好”、“好”、“一般”和“较差”的比例分别为37.03%、0.62%、12.96%、16.66%;而非接触型利用的长城段落中,相应的保存状况占比分别为6.17%、0.00%、3.71%、4.93%。其中,保存较好的长城本体的接触型利用类数量远多于非接触型利用类,同时接触型利用类保存“较好”与“好”的长城本体的比例均高于非接触型利用类。整体看来,遗存保护好的本体侧重于接触型利用,接触型利用的遗产保护状态相对较好。4.以旅游为主要利用形式,以管理委员会等多种形式进行综合管理接触型利用长城多以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遗址公园、度假区等景区形式存在,而非接触型利用长城多以全域旅游长城板块、长城沿线特色小镇、主题博物馆、长城历史文化乡村或者不以长城为主要吸引物的旅游景区(点)存在。据不完全统计,处长城开放利用场所中已经有66处成为不同等级的旅游景区(见图5),其中接触型利用长城的A级旅游景区占80.30%,远远高于非接触型利用长城的A级旅游景区(19.70%)。旅游景区对于长城本体资源的利用方式有三类:第一类景区以长城墙体及附属物等本体作为景区主要旅游吸引物的景区,如八达岭、山海关、慕田峪、居庸关、虎山长城、嘉峪关、雁门关、九门口长城、金山岭长城风景区等,以展示长城价值为核心;第二类景区以长城本体资源及周边自然人文资源的结合为主要旅游吸引物,如医巫闾山风景名胜区、镇北堡西部影视城、古北水镇、涞源白石山国家地质公园等综合性旅游景区;第三类景区以长城墙体外围的堡寨类资源为主要核心引物,如兴城古城、张家口堡、暖泉古镇、宣化古城、老牛湾堡等。根据长城保护的属地管理原则,接触型利用长城的管理主体多以景区管理委员会形式进行统一管理,同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如文物、旅游等部门)的监督管理。而非接触型利用长城的管理主体多样化,但往往管理边界不清、权责不明,其利用活动本身对长城本体不产生影响,但对长城的风貌控制、价值阐释等产生影响。例如,利用者在长城附近违规建设休闲度假、房地产开发等活动,对长城的风貌控制产生不可逆的影响。5.总体经济效益显著,接触型利用高于非接触型利用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与长城相关的各类旅游景区年接待游客量10万人次以下的16处(如张家口堡、九门口长城景区、嘉峪关悬壁长城景区、九龙山国家森林公园-梨木台自然风景区等),年接待游客10-50万人次的18处,50-万人次的4处,-万人次的7处(如水关长城、嘉峪关关城景区、镇北堡西部影视城等),超过万人次的2处(泰山景区、八达岭长城景区)。其中,长城每年创造的旅游收入50万元以下的景区10处,50-万元的4处,-万元的8处,-0万元的7处(如兴城古城、娘子关、雁门关等),0-0万元的13处(如青龙峡景区、沂山国家森林公园、原山国家森林公园、九门口长城景区、水关长城、*花水长城等),0万元以上的4处(慕田峪、八达岭、嘉峪关等、泰山等)。总体来看,接触型利用长城旅游景区的年游客接待量与年收入整体高于非接触型利用长城景区,且优势明显。6.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协调发展,接触型利用高于非接触型利用为进一步对长城利用效益进行综合评价,专家组按“传播长城文化遗产核心价值”(3分)、“提高当地居民生活水平”(2分)、“促进长城文化遗产保护”(1分)、“兼顾社会公众的公益性”(1分)四个维度对长城利用的社会效益进行打分评价,共7分;按“创造当地居民就业机会”(1分)、“提高当地居民收入水平”(1分)、“促进长城遗产地经济发展”(1分)等三个维度进行经济效益打分评价,共3分。分析结果表明,有9处长城景区的经济效益高于社会效益,如横城堡景区、七星台景区、芦芽山风景名胜区等;有4处长城景区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如秦长城旅游景区、古北口瓮城、周四沟城、赫甸城、金界壕遗址公园、盐池县长城遗址公园等,其主要社会效益表现为“传播长城文化遗产核心价值”。大部分长城旅游景区利用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协调发展,如居庸关长城、响水湖景区、慕田峪景区、嘉峪关关城景区、嘉峪关悬壁长城景区、嘉峪关长城第一墩景区。只有极少数长城类旅游景区经济效益缺乏,如金界壕遗址公园、盐池县长城遗址公园等。总的来看,大部分长城旅游景区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基本一致,即利用得好的长城景区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都协调发展,接触型长城的利用效益优于非接触型长城的利用效率。

三、利用的趋势与策略

(一)利用趋势

1.在国民文化自信建设中承担更重要的功能

随着文化自信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长城作为中华民族文化精神象征的载体,将来需要承担更多的文化自信建设功能。《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明确提出长城保护的核心任务是“实现长城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保护和展示长城价值”。同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提出建设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并赋予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坚定文化自信,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持久影响力、革命文化的强大感召力等重要意义。因此,未来的长城保护利用将需要更多地承担文化自信建设的功能。

2.在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将进行更大的突破

长期以来,体制障碍是长城保护与利用关键矛盾。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新的*策促进我国自然与文化遗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委和*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十三五规划》提出文化行*管理体制改革、国有文化单位改革要在年基本完成。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再次强调要深化长城管理体制改革。由此可见,长城的管理体制改革将持续推进,进一步促进综合利用。

3.旅游利用在遗产保护中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实践表明,旅游利用是遗产保护的一种重要方式,无论是接触型利用还是非接触型利用,旅游利益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都与遗产保存状态正面相关。未来,在文化遗产的文化自信建设中,旅游利用将需要发挥更多的作用,因此更加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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