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起
嘉峪关市
集中开展机动车不确定驾驶人
非现场交通违法免记分处理工作关于集中开展机动车不确定驾驶人
非现场交通违法免记分处理工作的通告
全市机动车驾驶员: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消除机动车安全风险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嘉峪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年10月12日至年11月12日,集中开展机动车不确定驾驶人非现场交通违法免记分处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处理范围1、不确定驾驶人免记分处理对象为:车辆号牌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在嘉峪关市辖区内的非营运小型汽车。2、营运性客货运车辆及其他机动车,不予免记分处理。3、对一次性记满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免记分处理。4、电子监控抓拍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一次性记分未达到12分的,对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必须进行记分处理;对不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进行免记分处理。5、办理免记分处理业务必须在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办理个人业务,需携带行驶证、本人驾驶证、居民身份证原件,不接受任何委托、代替、代办处理;办理单位或公司(企业)业务,需提供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及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企业)公章。二、处理渠道1、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2、办理地点:嘉峪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富强西路号)。三、温馨提示望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主动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消除车辆安全隐患。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媒体曝光、路面检查、录入全国缉查布控系统等措施强制处理。嘉峪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年9月29日???酒泉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