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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24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依执行人申请,强制腾退并交付了位于本市兰新西路某路段房屋8间。执行中邀请了检察院、辖区社区、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现场见证并全程监督。
王某与马某因房屋纠纷发生矛盾,王某向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马某向王某交付案涉房屋。判决生效后,马某继续占用房屋,迟迟不履行腾退义务,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年至今,法院多次向被执行人马某发出公告,并于年6月6日对马某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后,其仍然消极拖延、规避执行。因马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年4月10日,法院以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执结案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及时调整工作策略,研究制定方案,采取强制腾退措施。年3月24日,办案人员对案涉房屋开展强制腾房清退行动,并全程进行录音录像。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执行、规范执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了执行过程安全有序。
本次强制执行,对故意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充分保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权威。今后,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探索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把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贯穿工作始终,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
▍本期编辑:团团
▍内容来源: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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