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秩序,建立诚信守信的法治环境,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条的规定,依法将李杰等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予以公布曝光。仍拒不履行的,本院视情节依法对其进行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欢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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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两级法院将不定期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如需了解详情,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