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烟草专卖局
嘉峪关市公安局
关于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嘉峪关市烟草专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管理局《联合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协作机制》,严厉打击涉烟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烟草市场良好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嘉峪关市烟草专卖局、嘉峪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现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内容
(一)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卷烟、雪茄烟、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
(二)非法收购贩销真品烟草制品。
(三)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贩销假烟、走私烟。
(四)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雪茄烟、电子烟。
(五)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二、奖励标准
(一)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为假冒伪劣卷烟、雪茄烟、走私烟案件,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1、元/条(含)以内的卷烟、雪茄烟、走私烟,按标值的10%支付;
2、-元/条(含)以内的卷烟、雪茄烟、走私烟,按标值的8%支付;
3、-元/条(含)以内的卷烟、雪茄烟、走私烟,按标值的6%支付;
4、元/条以上的卷烟、雪茄烟、走私烟,按标值的4%支付;
(二)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为真烟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原则上控制在案值的15%以内。
三、举报途径
嘉峪关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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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
邮箱: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