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王楠)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工作,提升社区矫正对象法律素养、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切实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日常监管规定,预防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行为,甘肃省嘉峪关市司法局南湖司法所通过“三个结合”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学习成效。
“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司法所根据相关要求,结合社区矫正对象具体情况,通过集中组织和个人自学等方式开展教育学习工作。在重大节点前,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开展集中警示教育,向社区矫正对象明确监管规定,提出监管要求,促进社区矫正对象明确身份意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具体罪名、个性特征、职业要求及认罪认罚程度等,为社区矫正对象布置相关学习内容,并要求提交学习笔记或者学习心得,保证自学效果。
“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司法所通过社区矫正对象